?北京共有產權住房出租需要哪些程序?
共有產權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場雙重屬性,實行封閉管理,其出租有別于其他產權住房市場出租行為,需在政府指定服務平臺中操作,完成住房核驗、房源發布、合同網簽、登記備案等服務。購房人出租住房前,應征求代持機構同意,并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租賃達成后,由購房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北京關于規范共有產權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查看詳情】
一、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因家庭成員就業、子女就學等原因確需出租住房的,應按照國家及本市住房租賃管理、共有產權住房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納入本市住房租賃監督管理范圍。
二、共有產權住房租賃活動統一通過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辦理,包括住房出租意向登記、出租使用協議簽訂、住房情況核驗、住房信息發布、租賃合同網簽、租賃登記備案等。服務平臺與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房屋大數據平臺、安居北京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實行聯網。
三、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通過服務平臺填報住房出租意向,與代持機構簽訂住房出租使用協議,明確購房人為住房出租責任人,承擔住房出租安全責任,履行住房維修等義務,約定住房擬出租價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說明出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