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場租房補貼政策有哪些變化?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7月14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場租房補貼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明確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通知自8月起實施。
主要規范要求:
1、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簡稱補貼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應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相關部門為補貼家庭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時,應對使用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的情況予以核驗。已領取市場租房補貼但未使用示范文本的家庭,也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使用示范文本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
2、補貼家庭與出租人簽訂住房租賃合同,依規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通過后,可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
補貼家庭持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本人在補貼代發銀行開具的銀行卡、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直接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房屋出租人(含單位)無需到場和提供相關材料;補貼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鑒定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