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
溫馨提示:
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的上述標準由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北京經濟適用房家庭申請標準:
(1)家庭人數:1人,家庭收入: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24萬元及以下;
(2)家庭人數:2人,家庭收入: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27萬元及以下;
(3)家庭人數:3人,家庭收入: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36萬元及以下;
(4)家庭人數:4人,家庭收入: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0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45萬元及以下;
(5)家庭人數:5人及以上,家庭收入:60000元及以下;均住房使用面積:10m2及以下;家庭總資產凈值:48萬元及以下;
注:各遠郊區縣可參照本標準,結合各自區縣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保障性住房準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