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經信發〔2023〕90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京政發〔2023〕22號)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制造業分預案(2023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業分預案(2018年修訂)》(京經信委發〔2018〕94號)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
京經信發〔2023〕90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的通知》(京政發〔2023〕22號)要求,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制造業分預案(2023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工業分預案(2018年修訂)》(京經信委發〔2018〕94號)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