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0號),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
01、二次醫保報銷是否需要申請?
不需要,參保人員無需申報。滿足二次報銷的條件后,醫保系統將在次年對上一年度的錢進行報銷。
02、城鎮職工二次報銷標準
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1.3倍。
起付線(不含)以上符合大病醫療保障報銷范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行分段累計報銷。其中,5萬元(含)以內部分,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
03、城鄉居民二次報銷標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中20%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
起付線以上(不含)部分,采取分段報銷:累計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報銷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報銷70%。大病保險無封頂線,報銷上不封頂。
04、特別說明
北京市政策規定,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難群體參保人員的大病保險起付線減半,各費用段大病保險報銷比例分別提高5個百分點,上不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