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已經再婚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離婚證嗎?
回復:
可以。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當事人離婚后,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經再婚,只要不是復婚,其與原配偶離婚的事實是一直延續下來的,即現今仍維持與原配偶的離婚事實,因此,再婚的(不包括復婚)當事人可以申請補領以前的離婚證。
問:已經再婚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離婚證嗎?
回復:
可以。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當事人離婚后,不管當事人是否已經再婚,只要不是復婚,其與原配偶離婚的事實是一直延續下來的,即現今仍維持與原配偶的離婚事實,因此,再婚的(不包括復婚)當事人可以申請補領以前的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