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已經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嗎?
回復:
不能。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因此,當事人申請補領結婚證應當在該婚姻關系存續時提出。也就是說,當事人離婚或者喪偶的,其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因此不能再補領結婚證。
當事人若需要證明其以前曾結婚的,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檔案存放地查閱復印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問:已經離婚或喪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補領以前的結婚證嗎?
回復:
不能。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四條規定,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是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因此,當事人申請補領結婚證應當在該婚姻關系存續時提出。也就是說,當事人離婚或者喪偶的,其原來的婚姻關系已經不存在,因此不能再補領結婚證。
當事人若需要證明其以前曾結婚的,可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檔案存放地查閱復印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