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市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
回復:
根據《關于印發《北京市鼓勵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京勞社服發〔2006〕45 號)第二條規定:從事個體經營的本市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以下簡稱“自謀職業(自主創業)人員”),可
以申請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
① 女年滿 40 周歲以上,男年滿 50 周歲以上及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中、重度殘疾人;
② 在失業期間依法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常經營 3 個月以上,并按規定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
③ 在市或區、縣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辦理了個人委托存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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