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對成績有異議怎么辦?
回復:
考生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以向考試中心提出復查申請, 申請復查需遵守如下規定:
① 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使用答題卡作答部分)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
② 申請成績復查的考生須在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含節假日),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人事考試頻道下載并打印《復查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將《申請表》交至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辦公大廳;
③ 成績復查由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考生本人不能參看試卷。成績復查內容只涉及考生在試卷上的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④ 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評閱的試卷,原則上在考試成績公布后兩個月內將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如確因評卷、登分過程中的失誤造成考生成績錯誤的,由考試中心報相關部門確認后糾正;
⑤ 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評閱試卷的,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接收考生的復查申請,具體抽卷復查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如考試主管部門對成績復核有特殊規定, 則按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⑥ 對于同一考試科目,復查申請只受理一次;
⑦ 由于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因此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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