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的條件是什么?
回復:
根據《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京建發〔2013〕510?號)文件規定 , 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原則上 5?年內不得轉讓。
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5?年以后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 30% 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購房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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