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已參加北京市城鄉養老保險的人員
辦理材料
戶口本
原件、復印件
身份證
原件、復印件
申請表
全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轉入地社保所打印并確認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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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須持身份證、戶口本到轉入地經辦機構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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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地經辦機構收繳崗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通過信息系統轉至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由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在信息系統中對參保人進行轉出操作并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出憑證》轉財務,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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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崗向財政部門申請轉出款項后,將轉出款劃入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入戶并記賬。轉入地經辦機構財務崗收到轉入款后將轉入款的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交收繳崗,收繳崗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在信息系統中對轉入參保人信息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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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誤后進行轉入業務操作,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憑證》轉財務崗記賬。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轉移相關材料歸檔。
辦理時限
一個月內
辦理地址
轉入地經辦機構
所需費用
不收費
辦事說明:
本專題主要是對北京市內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由于戶口搬遷等原因需要辦理保險轉移的條件、材料等信息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