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停止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1)個人靈活就業。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停止其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停止靈活就業的;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累計超過2個月的;一個季度(3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沒有按規定如實報告工作內容、地點、時間和收入等靈活就業情況;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弄虛作假,騙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2)個體工商戶。有下列情況之一,將停止其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一個季度(3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沒有按規定如實報告經營內容、地點、時間和營業收入等靈活就業情況;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個人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累計超過2個月的;因各種原因歇業、停業、轉租以及個體營業執照未通過年檢的;已實現其他形式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期滿的;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弄虛作假,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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