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聊城冠縣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0年聊城冠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60人)》已于2020年2月12日發布,本次聊城冠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為40周歲以下(1979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通過不實信息獲得招生錄取資格的人員不能應聘;有違法犯罪記錄及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不能應聘;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不能應聘;冠縣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不能應聘;已簽訂合同(協議)而單位不同意報考的不能應聘;現役軍人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三支一扶”計劃為2016年招募人員)報考的,以及冠縣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0年聊城冠縣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