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出租人應當自住房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動人口基層管理服務機構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指定的信息系統辦理出租登記,填報租賃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等內容;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出租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證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操作方法
為方便您及時完成自主申報,北京警方升級了“自主申報”系統,出租房屋經營人和來京暫住人員可通過“平安北京”或“首都社區警務”微信公眾號履行自主申報登記責任。
圖解版
信息來源:首都社區警務、平安北京
登記標準 登記方式 本次配租登記工作由申請家庭通過網絡自行登記的方式進行。申請家庭自行登錄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bphc.com.cn/home),點擊“多元業務”—“公共租賃住房”—“業務辦理”,在對應的配租計劃點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