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們:
根據《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政府關于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京平政發〔2021〕21號)精神,自2021年9月30日起,平谷區全部行政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為此,請廣大市民一定要站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進一步提升我區環境治理成果的角度,自覺遵守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燃放的、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的和在空氣重污染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燃放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區政府煙花辦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祝您節日快樂、工作順利、闔家幸福!
平谷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