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申報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2021年3月1日起,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正式啟動,該項工作將持續至6月30日。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目前,個稅APP已經上線年度匯算專題頁面,納稅人可根據提示進行操作。
7種情形或可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實踐中有7種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可能產生退稅,分別是:
1、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