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時間
開始時間:2021年3月1日
截止時間:2021年6月30日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根據規定,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實行 “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綜合所得僅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三種情況無需辦理
根據規定,納稅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3種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3種情形具體包括: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以及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