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的生育假期
1.構成:女方生育子女的假期分為三段;
第一段為產假,就是《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的產假,包括女職工自然分娩的98天產假、難產增加的15天產假及生育多胞胎增加的產假;
第二段為《條例》規定的延長生育假,2016年修訂條例的時候增加了30日的延長生育假,此次修訂是將由原來的30日增加到60日;
第三段為《條例》規定的增加假期,這也是在2016年修訂《條例》的時候就已經增加的假期,女方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這個假既可以是單位直接規定讓女職工休假,也可以是單位與職工進行協商后休的假期。這里所說的天、日是指自然日。生育假期一般連續享受。
2.待遇:女方在第一段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醫保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進行支付。
女職工在第二段休延長生育假期間,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原有的30天的生育津貼,還是由醫?;鸢凑丈蛸N的標準支付。剩余30天延長生育假的生育津貼,在醫保部門沒有發布通知前,可以由各單位比照生育津貼給予待遇。
其在女職工休第三段增加假期間,工資待遇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建議單位支付的待遇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資的80%。
3.能否享受延長生育假:此次修改條例取消了2016年規定的生育獎勵假,修改為延長生育假,假期也由30天延長到60天。條例的實施時間是2021年11月26日。
因此,如果女職工在2021年11月24日24時之前已經休假結束,就不再補休增加的延長生育假。如果女職工休假結束時間在2021年11月25日0時之后的,就可以享受增加的生育假。
?舉個例子:
女職工A2021年11月24日生育假是最后一天,那么她應在11月25日回單位上班,不能享受增加的假期。如果是11月25日是休假的最后一天,她就可以享受增加的假期。
4.能否給男方:經雙方單位同意,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建議單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夫妻雙方之間調整假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