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企業必須發嗎?
不是必須發。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北上廣等多地從6月起將發放高溫補貼
各地高溫津貼發放時間因氣候條件差異有所區別,但很多省份都以6月作為高溫津貼開始發放的時間節點。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東、廣東、廣西、湖北等。
從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長來看,在明確規定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的省份中,多數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間。海南的發放時間最長,為4月至10月,時間跨度長達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