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本市有關部門將對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人(個人和家庭申請人)填報的身份信息、證件信息、社保和個稅繳納情況等進行嚴格審核。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申請人應當確保其身份證或者居住證、工作居住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在本市有關部門審核期間均處于有效狀態,以便通過審核。
其中,對于“持本市居住證并且近五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的申請人
提交申請時間:1月1日至3月8日期間
社保繳納審核標準:在審核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核當年2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個稅審核標準:在審核個稅繳納信息時,審核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提交申請時間:8月1日至10月8日期間
社保繳納審核標準:在審核社保費繳納信息時,審核當年9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向本市社保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后有效);
個稅審核標準:在審核個稅繳納信息時,審核申請年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在京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大于零,可以斷月,不能斷年,以稅款入庫日期為準(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二、目前“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2020年11月(含)之前的申請人,不得再提出復核申請,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輪候新能源指標的申請人,“輪候時間”按重新申請時間計算。
目前“申請狀態”為“審核不通過”且“審核時間”是2020年12月的申請人,若對審核結果有異議、且個人申請信息未發生變化、且未進行重新申請,可在2021年4月9日至23日期間提出復核申請。
相關審核部門將于5月24日前反饋復核結果。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復核申請的,視為放棄復核。個人申請信息已發生變化的,如需繼續申請指標,應當重新申請。
特此說明。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