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年2月25日
北京市推行告知承諾制證明目錄(第一批)
序號 |
證明名稱 |
索要單位 |
1 |
申請國際道路(旅客)運輸許可時,需提交的公安部門出具的企業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證明 |
市交通委 |
2 |
居民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申請人,申請民族成份變更時,需提交的公安部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
市民族宗教委 |
3 |
企業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時,需提交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
市商務局 |
4 |
典當行申請開設分支機構時,需提交的金融、公安部門開具的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證明 |
市金融監管局 |
5 |
申請非國有博物館設立、變更備案時,需提交的房屋所有權人開具的館舍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
市文物局 |
6 |
申請非國有博物館設立、變更備案時,需提交的會計、審計事務所或其它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開具的出資證明 |
市文物局 |
7 |
境外非政府組織,申請在本市設立代表機構登記時,需提交的首席代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境外相關管理機構開具的首席代表無犯罪記錄證明 |
市公安局 |
8 |
外省市非農業戶口中的無業人員,申請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十八至二十五周歲獨生子女投靠父母進京入戶時,需提交的戶籍所在地街道社保部門開具的無業證明 |
市公安局 |
9 |
外省市子女死亡的外省市戶籍老人,申請投靠在京戶口的子女時,需提交的原戶口注銷派出所開具的外省市子女死亡戶口注銷證明 |
市公安局 |
10 |
非婚生子女已隨生父(母)在外省市入戶,在外省市的生父(母)死亡的,申請投靠其在本市戶籍的生父(母)入戶時,需提交的已死亡的外省市戶籍的生父(母)原戶口注銷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
市公安局 |
11 |
生父母均死亡且符合在京親屬收養條件的被收養子女,申請投靠養父母進京入戶時,需提交的生父母原戶口注銷派出所開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
市公安局 |
12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含繼續教育學生),申請修改或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學業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以及復核前置學歷身份信息不一致時,需提交的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開具的身份信息變更證明 |
市教委 |
13 |
非京籍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申請北京市中小學入學資格時,需提交的博士后管委會辦公室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和其父(母)的《進站函》 |
市教委 |
14 |
外國人員申請來華工作許可時,需提交的申請人國籍或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15 |
在京從事體育相關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申請設立代表機構登記、變更時,需提交的資金提供或資金保存機構開具的資金來源證明 |
市體育局 |
16 |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北京購房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需提交的由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17 |
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北京繳存不滿規定繳存時間的借款申請人,在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認可其在原繳存地繳存記錄時,需提交的由其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 |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