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2019年9月24日,北京市教委正式批復在北京開放大學設立北京市學分銀行管理中心,標志著北京市學分銀行建設進入實質快速發展階段。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同意在北京開放大學設立北京市學分銀行管理中心的批復》中明確了北京市學分銀行建設的目標、管理中心的工作職責等,并要求管理中心加快推進學分銀行建設,提升職業教育、終身教育服務學習型城市、服務于北京發展的能力。
《北京市學分銀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是落實《批復》相關要求和任務,保障學分銀行規范管理、快速發展,具有較強操作性的指導性文件。
二、政策依據
(一)《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學習成果認證體系,建立“學分銀行”制度等。建立繼續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
(二)《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制定國家資歷框架,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建立多種學習成果認證平臺。建立健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職前教育與職后教育溝通銜接的機制。
(三)《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從2019年開始,探索建立職業教育個人學習賬號,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有序開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為技術技能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
(四)《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工作規程(試行)》提出: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有序開展學歷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所體現的學習成果認定、積累和轉換,為技術技能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
(五)《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創新學習制度,建立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與銜接機制,構建市民終身學習“立交橋”。探索建立“學分銀行”、“市民終身學習卡”等終身學習制度。
(六)《北京市學習型城市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提出“學分銀行建設工程”:建立個人學習賬號和學分累計制度,暢通繼續教育與終身學習的通道。實現個人學習信息存儲、學習成果認證、學分積累與轉換,激勵市民終身學習,建立市民終身學習賬戶和管理系統。
三、意義重大
《辦法》的制定對建設“人人皆學、處處能學、時時可學”的學習之都具有重要意義。加快推進學分銀行建設,建立個人終身學習賬號,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為人才持續成長拓寬通道,為促進北京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人力資源支撐,提升職業教育、終身教育服務于學習型城市,服務于北京發展的能力。
四、問題導向
學分銀行建設是一項嚴肅、系統的工程,特別是對學分的認定與轉換,更是涉及全市學習者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的大問題。通過成立學分銀行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學分銀行各項工作,研究解決學分銀行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指導并監督學分銀行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為學分銀行的建設運行保駕護航;通過建立學分銀行服務體系,能夠調動各區以及各教育機構、行業企業和有關單位的積極性,為全市學習者開展學習成果存儲、認定與轉換服務;通過頒布學分銀行管理辦法,能夠明確學分銀行的功能定位,促進學分銀行科學、規范、持續地運行。
五、內容舉措
《北京市學分銀行管理辦法(試行)》由總則、功能定位、組織架構、管理運行、經費保障和附則六章20條組成。《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服務北京市民終身學習為目的,明確了學分銀行的功能定位,建立了學分銀行的組織架構和服務體系,提出了試點先行的工作步驟,完善了學分銀行的運行機制,提升職業教育、終身教育服務于學習型城市,服務于北京發展的能力。
(一)明確學分銀行功能定位
北京市學分銀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指導,秉持公益性原則,依托北京開放大學設立學分銀行管理中心,并組織開展工作。學分銀行承擔機構賬戶和個人學習賬戶的建立與管理。與機構用戶共同制訂學習成果轉換辦法,實施有關學習成果的轉換。為個人學習成果的存儲、認定、積累、轉換以及終身學習檔案的建立、學習信息記錄和學習信譽查詢、學習成果的證明提供相關服務。
(二)建立學分銀行組織架構
學分銀行設立管理委員會、專家委員會,以及管理中心、管理分中心和聯盟成員單位,分別對學分銀行建設發揮決策、咨詢、管理和服務的職能。特別是學分銀行管理委員會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教育考試院、北京開放大學以及北京市成教學會等單位的主管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組成,對學分銀行的建設保駕護航。
(三)建立學分銀行服務體系
北京市學分銀行管理市中心、分中心、聯盟成員單位構成北京市學分銀行“條塊結合”的二級服務體系。學分銀行管理分中心按照北京市行政區域設置,原則上依托開放大學分校設立。學分銀行聯盟成員單位由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獨立設置成人院校、行業企業和有關單位組成。
(四)擬選首批學分銀行試點單位
把職業教育和成人繼續教育作為學分銀行建設試點先行的重點領域,第一批試點范圍先在開放大學及分校,中、高等職業院校和獨立設置成人院校開展,根據國家和北京市對學分銀行建設的要求逐步推進。
(五)完善學分銀行運行保障機制
學分銀行實行系統管理、扁平化運作。各級組織應遵守規章制度,堅持質量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實做細工作。市中心對分中心和成員單位開展檢查、評估與考核。學分銀行建設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專項經費,按照原經費渠道分別保障。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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