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3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印發《關于開展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的補充通知》(京教財〔2019〕7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現將《補充通知》解讀如下。
一、《補充通知》的制定背景
為發展素質教育,創新育人模式,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北京市開展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為進一步規范活動管理,2018年12月,市教委制定了《北京市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京教基二〔2018〕24號)。
二、《補充通知》的制定目的
為做好2019年初中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優化完善相關工作要求,擴大學校自主權,進一步明確活動課程實施、成績認定和經費支付標準等事項,市教委制定了《補充通知》。
三、《補充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科學實踐活動由學校負責組織實施和成績認定,初中學生三年內須完成10次科學實踐活動,并按規定計入中考成績。
二是明確科學實踐活動綜合支付標準統一為217元/人次,由各區教委與相關資源單位在每學期末按照相關財務規定,據實集中結算實施經費。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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