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是于2005年由市教委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國土局等八部門聯合頒布實施的,該標準對本市中小學校建設、設備配備和師資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促進了城鄉中小學校均衡健康發展。
當前,在新時代的背景下,黨和國家對教育事業發展提出新期望,北京城市功能戰略定位和新版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對教育設施空間規劃布局和建設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小學教學方式、人才培養模式、課程標準、考試招生制度等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國家建設領域的規范和標準也都在逐步更新,這些都對中小學校硬件設施的建設提出了改革要求,“京教策〔2005〕8號”中的建設部分已不能適應當前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需要,急需修訂。
在標準修訂工作中,編制組聚焦使用者,結合近幾年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新要求,廣泛征求各區教育部門、部分中小學校長、有關教育專家、教育研究單位和相關部門意見,多次深入學校、課堂,與部分師生、教學主任、總務主任和校長進行面對面交流,獲得了第一手真實資料。同時,對多個省市中小學校進行實地調研,并對比發達國家、發達地區標準進行參照研究。歷經三十余稿修訂,形成最終成果。
二、主要特點
(一)注重功能性。一是突出學校建筑是為教育教學服務保障的理念。主動適應教育教學新需求,與國家和本市課程標準、中小學校建設規范對標對表,為此增加了普通中小教室數量、實踐動手能力和特色辦學用房的需求,內容上更加全面。二是更加注重校園安全和學生健康,強調校園及建筑本質安全,師生在校全過程安全,校園具備防災避難能力,增加了室內外通道的寬度、無障礙設施、避難場所等設置。
(二)體現時代性。一是滿足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更加注重未來人才對知識、能力、創新和素質的全面培養,為此增加了跨學科的綜合課程、提高動手能力課程、前沿學科課程和實踐課程等用房,以培養學生自主、合作、研討和探索性學習能力。二是為適應新時代要求,增加綠色校園和智慧校園建設內容,提出共建共享理念,滿足現代化、信息化、社會化辦學新需求。同時,重視建筑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設計,為適應學生數字化學習、開展科技教育活動提供更加豐富的資源。同時,還為各學校發展需求預留了一定空間。
(三)增強復合性。考慮到本市土地資源緊張的實際,突出強調空間的多功能化和復合利用。注重室內空間的靈活性和開放性設計,適應不同的教學組織方式,使其能夠同時滿足多種教學模式,以及上課、閱覽、信息查閱等需求。倡導體育場館可以兼做學生社團活動、集會、大型報告等群體性活動。同時,提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資源,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布局、功能、防災和管理體系,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三、修訂主要內容
(一)辦學規模方面。結合實際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豐富了各學段規模種類。同時,提出了適宜辦學規模建議。
(二)教學用房方面。一是為適應分層次教學的新要求,高中階段增加了中教室和小教室;為滿足走班制教學模式的需求,增設了不同課程的選修課專用教室;為適應特色辦學的需求,增設了特色教室設置;為提高教室使用效率,增加的教室用房充分考慮課時設置飽和利用。二是為提高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動手實踐能力,增加了學生交流研討空間、動手實踐場地和社團活動空間。三是為提高安全性,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調整了建筑、消防通道和室內外通道的設置規定。
(三)學校用地方面。一是增加了體育用地面積。根據國家關于學生每天校園一小時體育活動規定,按照課時和不同規模學校班級數量確定了體育場地的設置數量和面積。二是增加了種植養殖面積。在科學教室及生物實驗室附近設植物培養室,校園內設種植園及小動物飼養園。三是加強立德樹人,強化愛國主義教育,增加了小型的升旗廣場,同時兼做學生活動場地。四是根據新《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校內人車分流并設置消防車道。
四、適用范圍
(一)該《標準》適用于新建中小學校。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參照執行。專門學校(如工讀學校等)的建設不適用此《標準》。
(二)本《標準》與《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京政發〔2015〕7號)相銜接問題。選址新建中小學校時,采取分區施策的原則,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外建成區,規劃用地規模應以“7號文”作為基本配置標準,有條件的地區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在中心城區外非建成區,規劃用地規模應以本《標準》用地規模作為基本配置標準。
同時,用地不足的學校可以通過設計優化手段滿足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開展,并節約用地。
(三)本《標準》是用來指導新建中小學校,不能作為評價現狀學校辦學條件是否達標的依據。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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