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章程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國無法不立”,學校也必須按規矩建校辦事。學校章程是根據《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相應程序形成的規范和決定學校宗旨任務、辦學目標、內部治理結構、決策程序、組織規程、民主監督機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辦學活動基本準則等重要事項和辦事規則的根本性制度,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學校章程于學校猶如憲法于國家,是學校建設發展的基本法。其上承國家法律法規,下領學校內部規章制度,是學校成為獨立法人組織的必備要件,是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載體和體現。
二、制定學校章程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答:1.合法原則。學校章程應以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遵循教育規律。章程內容不得超越本校職權和法律、法規的授權范圍。
2.人本原則。學校章程制定應堅持以人為本,明確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凝聚教師、學生、家長、教育管理部門、社會等各方共識。
3.務實原則。學校章程應立足實際,體現本校辦學歷史、辦學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養、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國際交流等方面的特色。
4.發展原則。學校章程應體現學校建設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措施。鼓勵學校把自主創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實踐探索通過章程固化為制度。
三、《意見》中明確學校章程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應包括學校的基本信息,教職工和學生相關規定,內部治理結構設置,教育教學科研管理,學校與家庭、社會的關系,學校資產、財務及經費管理等。
四、學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成立章程起草組織。2.依法、科學研制章程草案。3.廣泛征求意見。4.教職工(代表)大會和黨組織會議討論。5.學校決策機構審定。6.報備審查。
五、學校報備章程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1)蓋有學校公章的報備申請書;(2)章程報備稿;(3)起草說明。
六、什么情況下學校需要對報備的章程修改并重新報備?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提出時限,要求學校修改并重新報備:(1)違反法律、法規的;(2)章程內容超越學校職權的;(3)制定程序、章程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4)審查期間發現學校內部對章程及章程具體實施理解存在重大分歧的;(5)有其他不能通過審查情形的。
七、學校章程能否修訂?如何修訂章程?
答:學校章程應具有相對穩定性,不能隨意變更。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章程文本為最終文本,未經規定程序不得修改。如上位法與章程對應內容發生變化,或學校發生分立、合并、終止,或學校名稱、類別層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舉辦與管理體制等重大事項發生變化的,可以修訂章程。除上位法發生變化需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要求修改外,章程的修訂一般應由學校提出,明確章程中需修改的事項,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和黨組織會議通過后,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
八、對新建校章程有什么規定?
答:新建校在申請設立時,需提交學校章程與其他材料一并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章程內容應與本意見要求相一致。教育行政部門對新建校申請設立時提交的學校章程參照本意見報備審查程序進行審查。
九、對章程執行有哪些規定?
答:1.經過審查的章程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在門戶網站上予以公開。學校應當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加以匯編并公布,便于師生了解、查閱。有條件的學校,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開。2.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履行章程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督促學校以章程為統領,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和規章制度,不斷提升治理能力。3.市教委將把學校實施章程的情況作為依法治校的重要評價標準,并開展專項檢查或督導。4.學校要將章程執行情況形成年度報告或作為學校年度工作報告的內容之一,向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報告。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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