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4年9月,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2),建立了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機制,并要求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根據教育部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教科書管理,規范教科書選用工作,市教委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二、主要內容
《北京市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包括總則、選用機構、選用程序、監督、附則,共5章23條。主要明確以下事項:
(一)教科書范圍、市和區工作職責以及選用原則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本《實施細則(暫行)》所稱教科書范圍包括“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和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定的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學用書(含配套教學圖冊、音像材料等)”。市教委負責全市教科書選用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教科書選用工作,制定并公布《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全市中小學嚴格按照目錄選用教科書;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具體負責本區域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教科書選用工作應當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適宜性、多樣化、公平公正,保證選用過程規范、有序。
(二)選用機構
明確教科書選用工作原則上以區為單位進行。各區教委要成立教科書選用委員會,負責教科書選用工作。選用委員會由課程教材專家、教研員、中小學校長和教師等組成,一般不得少于11人,其中一線教師不少于1/2;教科書選用委員會設立學科組,負責教科書初選工作。
(三)選用程序
一是由學科組研讀、比較《全國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北京市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本學科所有版本的教科書,提出初選意見。二是選用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學科組提出的初選意見進行充分討論,采取投票方式確定選用意見。三是市教委審核、統籌各區選用情況,確保符合教育部關于版本數量要求。四是各區教委將市教委審核同意的選用結果進行不少于7日的網上公示。
(四)市級統籌
教育部文件要求,各省加要強德育、語文、歷史三科教科書選用工作統籌。其他學科教科書,義務教育每個學科要選用三種版本以上(含三種),普通高中每個學科要選用兩種版本以上(含兩種)。本市《實施細則(暫行)》規定,除三科教材外,各區報市教委的選用意見,要包含至少兩種版本(擬選版本和至少一種備選版本)。如各區選用版本數量符合教育部要求,則按各區擬選版本確定選用結果;如不符合教育部要求,則在各區備選版本中調整選用結果。
(五)重新選用或更換版本
教科書版本選定后,應當保持穩定,在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如需更換版本,應當從學段起始年級開始,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區教委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后,由選用委員會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對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課前沒有按時到書等情形,由選用委員會按程序重新選用。
(六)監督與處罰措施
教科書選用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科書選用的監督作用。針對教科書選用中可能出現的違規問題,分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選用委員會、教科書編寫出版發行單位等工作人員發生違規問題后的處罰措施,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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