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主要依據和必要性
(一)主要依據
為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倡議、《關于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16]10號)及教育部《推進“一帶一路”教育行動》,更好地推動首都國際交往中心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京教外[2007]11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北京市外國留學生“一帶一路”獎學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二)必要性
通過設立專項獎學金,可以吸引更多優秀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學生來京學習,培養“一帶一路”建設急需的本土化人才和更多知華友華人士,建設好“一帶一路”教育共同體,促進互聯互通和民心相通,提升北京教育對構建“一帶一路”教育共同體的貢獻力。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在相關法律框架下,《通知》主要明確了獎學金項目的實施范圍、資助標準、申請材料、實施程序、項目管理與驗收等內容。具體包括總則、項目內容、實施與管理、驗收與監督和附則等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章二十五條,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到第三條),闡述了制定《通知》的法律依據、“一帶一路”獎學金的定義以及設立的目的。
第二章 項目內容(第四條到第十三條),明確了獎學金的適用范圍、支持對象、實施方式、資助期限、資助標準、資助原則、項目評審原則、項目申請材料及項目實施程序等方面內容。
第三章 實施與管理(第十四條到第二十一條),規定了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和高校的職責分工及項目經費管理方法等,并將項目納入績效管理。
第四章 驗收與監督(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三條),明確了高校和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對項目驗收與監督的責任分工。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到第二十五條),說明了《辦法》的解釋權歸屬及實施時間。
三、《通知》頒布的意義
一是《通知》的頒布有利于更好地優化北京的來華留學教育環境,進一步服務“一帶一路”倡議,使更多沿線國家學生受益,從而吸引更多外國留學生來京學習。
二是《通知》有利于吸引更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高層次、優秀人才來京學習、交流;積極發揮北京市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的學科專業優勢,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北京市培養更多急需人才;推動北京市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教育交流與合作,增進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認知,促進互聯互通和民心相通。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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