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市教委印發了《關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京籍隨任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為什么要出臺這個《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辦公廳、外交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精神,依法保障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京籍隨任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制定《關于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京籍隨任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入學與注冊。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回國入學的,按照市教委《關于做好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就讀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6〕66號)精神做好入學工作。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不能回國入學的,由外交部干部司出具《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京籍隨任子女證明》,小學階段在片內學校建立學籍,初中階段在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學校或派位學校建立學籍。
二是日常管理。已建立學籍的學生在隨任期間學籍保留在原學校,并在學籍管理系統中標記為“隨任”。學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學業成績管理等有關規定為學生辦理升級、留級、跳級。北京數字學校為學籍標記為“隨任”的學生提供數字化名師課程資源和實名網絡學習空間,開展網上教育教學活動。
三是畢業。在學校規定年限內,通過在學籍所在校、北京數字學校學習,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通過畢業考試,準予畢業。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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