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財〔2022〕19號
各公辦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結構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意見》(國辦發〔2018〕82號)和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教財〔2020〕5號)要求,增進高等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提高教育國際化水平,現就北京地區公辦高校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已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進行招收國際學生備案的公辦高校,自費來華留學生學費、住宿費、報名費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培養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 避免惡性競爭。
二、各高校收取的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各高校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應當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管理要求,通過招生簡章、學校門戶網站、收費公示欄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內容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物價局《關于轉發調整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的通知》(京教財〔1998〕13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 京 市 財 政 局
2022年12月5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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