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20〕9號
各市屬高校,各直屬單位:
近日,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19〕162號),為做好有關工作,結合我委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落實。
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符合本單位特點、科學規范的獎勵制度,激勵工作人員敢于擔當作為。
二、關于定期獎勵,各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嘉獎、記功的審批;涉及領導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事先征得組織人事部門同意。記大功、授予稱號按規定程序報相關部門審批。及時獎勵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撤銷獎勵的管理權限參照上述執行。
三、定期獎勵工作,在獎勵工作完成后一個月內,各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定期獎勵備案表》,報市教委審核匯總后,報市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及時獎勵備案工作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文件精神執行,不得擅自突破比例;獎勵證書、獎章和獎牌按照規定的式樣、規格、質地,由各單位制作并頒發;要做好人事檔案、文書檔案歸檔工作。各單位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5月29日
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辦法》的通知
來源: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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