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確:自2024年9月27日零時起至2024年10月1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
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氫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接觸明火、高溫和靜電極易發生爆燃,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私自制造氫氣或充裝、售賣氫氣球,已構成非法制造、買賣儲存危險物質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給予治安處罰。
同時,請廣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識,不要購買氫氣球,以免發生意外傷害。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樹立為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低慢小航空器違法違規飛行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
北京警方將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嚴厲查處打擊低慢小航空器和孔明燈、氫氣球違法行為,對于未經審批擅自開展飛行活動的,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或個人,北京警方將依法查處。對于觸犯刑法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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