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個人
辦理依據
《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辦理機構
北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監督電話:010—83970810
北京準生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女方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后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后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后方為有效。
二、申請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并蓋章,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并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
男方為本市戶籍,女方為非本市戶籍,夫妻雙方共同決定在本市領取《生育服務證》的,由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
2、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當按前項規定填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注意事項:
1、復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2、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三.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無
四.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 對審定通過的頒發 《生育服務證》
2、未通過審核的,書面通知,申請材料退回申辦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20個工作日,
2、收費標準:本項目不收費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機構:本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2、辦公地址:
3、乘車路線:
4、聯系電話:
5、監督電話:83970810
6、辦公時間: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13:00-17:00
7、網址:http://www.bjf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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