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本市跨省辦理戶口遷入和遷出
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是本市公安機關與外省市公安機關協同配合,通過遷入地派出所與遷出地派出所在網上開展業務協同操作和材料轉遞,實現在遷入地一地辦結戶口跨省遷移,適用于所有跨省的戶口遷移業務。
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移人系戶主且非整戶遷移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遷入地公安機關應按原規定辦理遷移手續。
發起跨省遷移協同請求
對于申請人“跨省通辦”信息無誤且材料齊全的,本市遷入地派出所核查申請人戶口跨省遷移流轉數據,并發起跨省遷移協同請求。
辦理戶口遷入登記
本市遷入地派出所收到遷出地派出所已辦結戶口遷出的反饋信息后,查詢確認申請人在外省市的戶籍登記已遷出注銷,通知申請人攜帶證件材料辦理遷入落戶業務。
協助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本市派出所在收到外省市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辦理“跨省通辦”戶口遷出時,對申請人遷移相關電子材料進行核驗。對于符合要求的,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并反饋遷入地派出所,對于不適用本市跨省遷出的,向外省市公安機關反饋不予辦理信息。
原籍不同意跨省遷出的變更為原有方式辦理
對外省市戶籍地派出所反饋不同意辦理“跨省通辦”業務的,由遷入地派出所通知申請人,“跨省通辦”業務變更為原有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