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外省市戶籍居民均可在北京市異地申請開具戶籍類證明。
適用事項及應用場景
外省市戶籍居民在京就業、就學、居住,無法取得居民戶口簿的,申請人可在京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異地申請開具戶籍類證明。
申請受理
申請人向受理地(在京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可選擇戶籍類證明“跨省通辦”業務,交驗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信息流轉及查詢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當場對申請人的身份、申領條件進行核驗,符合條件的,將受理信息及申請人申請材料傳輸至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收到相關材料后,將證明內容反饋至受理地公安派出所。
如果存在申請人身份無法查證或查證信息不一致等情形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告知申請人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出具證明
對于申請人申請出具的證明信息,能夠通過網上查詢直接確認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可以當場為申請人出具《戶籍信息證明》。
對于申請人申請出具的證明信息,不能通過網上查詢直接確認的,受理地公安派出所依據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反饋的證明內容出具《戶籍事項證明》并通知申請人領取。
如申請人對出具的證明信息存在異議,受理地派出所告知申請人可前往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戶籍類證明類型
戶籍信息證明、戶籍事項證明(含: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注銷戶口證明、曾經同戶人員親屬關系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證明、其他戶籍事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