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辦理材料:
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并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后二十日后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辦理地點:
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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