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補辦身份證指南
辦理條件:
1.在京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外省市戶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
2.未滿16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二代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
辦理材料:
異地《居民身份證》丟失需先行辦理掛失登記。
申領人提供《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紙質版;北京市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
辦理地點:
城區任意戶籍派出所,遠郊區城鎮派出所或分局戶政大廳。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現場領取《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并進行填寫,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待原籍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后二十日后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身份證。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公通字[2015]34號)。
辦理時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二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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