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海淀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海淀區實際,制定《海淀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工作指南》,用來幫助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熟悉和掌握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政策和具體要求,請認真閱讀。本指南在執行過程中,具體條款將可能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區域發展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在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或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目錄
- 一、經辦部門
- 二、工作依據
- 三、申請條件
- 四、特別說明
- 五、申報材料
- (一)注冊關聯
- (二)新辦證件
- (三)續簽證件
- (四)單位變更
- 六、辦理時限
- 七、受理時間
- 八、咨詢電話
- 九、地址
一、經辦部門
海淀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科及上地分中心
二、工作依據
(一)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二)北京市政府印發《關于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17〕38號);
(三)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19〕9號);
(四)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溫馨提示:如果你還想查看北京東城、西城、朝陽等其他區「工作居住證」辦事指南、申請入口等信息,微信搜索【大京事】微信公眾號,回復關鍵詞“工作居住證”即可獲取。
三、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原則上應在海淀區登記注冊并繳納稅費滿1年。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00萬元,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于50萬元(符合高精尖產業發展方向的成長型科技類企業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個人:一般應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年(12個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在本市月應稅收入一般應達到本市全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且每個月應達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上;(在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工作的為1.2倍,其他除第4、5條件以外的為1.5倍)。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情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四、特別說明
(一)新系統上線后,辦理方式變更為全程線上申請辦理,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為原件的四邊輪廓、信息清晰有效且為正方向的PDF彩色掃描件;《單位納稅材料》加蓋用人單位財務章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經辦人簽字”,《個人應稅收入材料》應逐頁加蓋用人單位財務章,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系統照片應為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其它職稱、專利、軟著等相關認證材料需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后上傳;
(二)帶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證等),提供時一般應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個月以上,申請材料的日期應在1個月以內申報;
(三)申請人應未達退休年齡且《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個稅扣繳和社保繳納單位、申請單位須為同一家單位;
(四)申報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五)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況給予壓減辦理數量、列入黑名單、取消申報資格、注銷《工作居住證》等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1.為超出管轄范圍的單位和人員辦理《工作居住證》業務;
2.不認真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申請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3.申請人或協助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
4.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
5.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
(六)證件年檢: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和自查,及時清理無效證件,維護正常辦理秩序。
(七)啟動工作居住證辦理事宜,不代表申請人已經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只有在申請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后,方可獲得持證人相關待遇資質;
(八)標準的判定以通過我單位審核并受理當日為準。
五、申報材料
(一)注冊關聯
1.單位
(1)注冊:單位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單位入口。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注冊、完善單位信息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如下:
①營業執照;②單位資質證書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若無,單位完善/修改基礎信息時請將單位分類選擇“其他”)③單位上一年度納稅材料:《稅收完稅證明》(稅款所屬期為2021.1-2021.12)或加蓋稅務部門專用章的《涉稅查詢結果告知書》;(加蓋財務章注明“經核真實有效、經辦人簽字”)④經辦人身份證;⑤單位誠信聲明(法人手寫簽字)(模板下載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眾號–碼上辦–工作居住證–附件1或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人力社保—北京市工作居住居住證專欄)。
完成注冊后在可辦業務列表中選擇申請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申請的工作居住證類型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所屬主管部門為:海淀區人力社保局。
注意事項:1、2021年5月6日前已在舊系統開戶的單位,無需重新申請業務權限。完善完畢系統信息后,即可正常使用,若舊系統已經開戶,但新系統中在職員工列表顯示為0,系因新舊系統數據遷移,舊系統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填寫錯誤或者未更新導致,請持加蓋單位公章的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前往柜臺辦理數據遷移手續;
2、單位的基礎信息數據,如: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等信息由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如修改,請聯系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更新。
3、若系統退回重新提交的,請在主頁–查詢單位業務申請模塊修改再提交。
(2)關聯員工:在待確認單位關聯列表中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完善信息、上傳勞動合同并關聯員工。
注意事項:舊系統已開通業務權限的單位,在首頁查看員工列表的在職員工列表中點擊查看,更新員工勞動合同。
2.個人
(1)注冊:申請人需在北京通app完成注冊后,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注冊、完善基礎信息、教育信息、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證件照片等信息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PDF彩色掃描件(同辦理業務材料)。
注意事項:1、不以職稱申報的,請在國內教育信息欄目下方將“是否持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條目”選擇“否”;
2、若在舊系統中已經持證,在新系統需要單位及員工均注冊、完善、上傳附件信息后方可在辦理業務申請以及線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3、若員工首次注冊填寫的基礎信息與原有證件上的信息不一致,不影響證件的有效性以及原有證件的基礎信息。如申請證件信息變更,請在相關業務模塊發起變更。
(2)關聯:信息完善后在可辦業務列表點擊工作居住證模塊,輸入單位關聯碼發起關聯,待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關聯成功。
辦理方式:全程線上申請辦理。
注意事項:申請人僅可以成功關聯一家單位,關聯未成功前可以重新選擇其它關聯單位。
(二)新辦證件
系統開通成功后,個人及單位基礎信息、附件信息全部完善之后,個人在系統發起提交申請、用人單位在系統中對員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在線上傳提交辦理申請,由業務主管部門受理審核,申請材料如下:
單位上傳:
1.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系統中做員工關聯時,點擊全部員工信息,在職員工列表模塊更新上傳);
個人上傳:
在附件管理模塊上傳的附件有:
1.畢業證及學歷認證(學信網可查的可不提供認證);
2.學位證及學位認證(學位網可查的可不提供認證);
或職稱證書及評審材料(請在國內教育信息欄目下方將“是否持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條目”選擇“是”;考取的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評審獲得的提供《職稱評審表》、高級職稱另需提供《任職通知書》)(如無法網絡查驗另需提供發證部門聯系方式);學歷證書(如無法網絡查驗另需提供學歷認證);
3.應稅收入材料:
登錄北京市稅務局官網打印入職本單位至今或近三年
2018年12月及以前的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2019年1月至今的提供《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北京稅務特色應用,Ctrl+P在線打印網頁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逐頁加蓋用人單位財務章,注明 “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4.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5.《個人誠信聲明》;(模板下載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眾號–碼上辦–工作居住證–附件2或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證預約平臺);
6.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①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實體卡或加蓋派出所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②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③租住房屋的提供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其中租住居民戶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戶口簿;④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⑤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雙方身份證;
7.隨往國內非京籍子女材料①父母結婚證、子女戶口薄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②隨往子女系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③隨往子女系父母離異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提供申請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需由申請人單獨撫養),或法院判決書;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8.除條件1、2以外申報的按照本指南個人申請條件類別,在個人附件管理–其他材料上傳對應提供申請人相關證明和業績材料:
①以條件3申報的:
獲獎證書或能夠證明獲得獎項的材料(如無法網絡查驗另需提供發證部門聯系方式)。
②以條件4、5申報的提供:
單位資質證書以及申請人近3年的應稅收入材料(在應稅收入材料附件已上傳不重復提供)。
③以條件6申報的提供:
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相關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④以條件7申報的提供:
(1)滿足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能體現實際資金投入的驗資報告或年報;(2)滿足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的提供:投資或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的投資協議書、銀行轉賬記錄等相應證明材料;(3)滿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⑤以條件8申報的提供:
業績貢獻材料;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辦理方式:全程線上申請辦理。
新辦注意事項:1.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為原件的四邊輪廓清晰、信息真實有效且為正方向的PDF彩色掃描件;2.申請人為北京市集體戶口、學校臨時戶口的,不在受理范圍之內;3.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申請單位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4.住房材料必須合理合法,位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房屋用途需為住宅(辦公、酒店及商用房屋不屬于住宅)。
(三)續簽證件
證件有效期滿后用人單位仍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60日內完成證件續簽;超過證件有效期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如:證件有效期2021.8.6則應在2021.6.6至2021.8.5往前數20個工作日申請,2021.8.5前完成審批取證,需預留20個工作日用于審批)
系統開通成功后,由單位在系統中對員工的全部信息及附件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線上提交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單位上傳:
1.有效聘用(勞動)合同(點擊全部員工信息,在職員工列表模塊更新上傳);
個人上傳:
在附件管理模塊上傳的附件有:
1.應稅收入材料:
登錄北京市稅務局官網打印持證期間近三年
2018年12月及以前的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2019年1月至今的提供《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北京稅務特色應用,Ctrl+P在線打印網頁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逐頁加蓋用人單位財務章,注明 “經核真實有效、申請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2.《個人誠信聲明》;(模板下載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眾號–碼上辦–工作居住證–附件2或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證預約平臺);
辦理方式:全程在線網上申請辦理。
續簽注意事項:1、若為舊系統遷移數據的續簽員工,初次注冊系統申請續簽,請參照新辦附件上傳要求上傳相關材料;2、申請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個稅扣繳和社保繳納單位須為同一家單位;3、未按要求做聘用單位變更的不在受理范圍之內;4、誠信聲明材料的簽訂日期應在1個月以內申報。
(四)單位變更(聘用單位變更)
持證人離職的,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系統中解除員工關聯,證件掛起。新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員工證件有效期內辦理單位變更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證件失效,若續簽與聘變業務同時發生時,請先由原單位辦理續簽手續,續簽完成后再解除關聯,避免證件失效(需預留20個工作日用于審批)。
系統開通成功后,由新聘用單位在系統中對員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線上提交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現單位上傳:
1有效聘用(勞動)合同(點擊現單位全部員工信息,在職員工列表模塊更新上傳);
2.原單位離職證明(1.需注明離職日期;2.在新系統操作解除關聯的由原單位解除關聯時上傳;)
個人上傳:
在附件管理模塊上傳的附件有:
1.《個人誠信聲明》;(模板下載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眾號–碼上辦–工作居住證–附件2或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證預約平臺);
2、舊系統遷移數據請在個人附件其他材料模塊上傳原單位離職證明;
注意事項:1、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5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2、解除關聯后證件處于掛起失效狀態,請抓緊時間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3、掛起狀態是否影響使用,請咨詢各用證部門;4、聘用單位須與社保扣繳單位一致;5、新聘用的單位須符合海淀區辦理要求。
辦理方式:全程線上申請辦理。
(五)信息變更
用人單位在系統中對員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線上提交辦理申請,材料如下:
個人上傳:
在附件管理模塊上傳的附件有:
1.《個人誠信聲明》;(模板下載地址“海淀人社”微信公眾號–碼上辦–工作居住證–附件2或海淀區人民政府網站—人力社保—工作居住居住證預約平臺);
2.基礎及業務信息變更材料原件:如:變更隨往人員:參照本指南“五、申報材料”、“(二)新辦證件6.隨往子女材料”;變更居住地址:參照本指南“五、申報材料”、“(二)新辦證件4.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變更戶口地址:提交變更后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變更其他信息: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系統自動帶入的信息請登陸北京通或咨詢數據提供部門修改)。
辦理方式:全程線上申請辦理。
六、辦理時限
自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20個工作日。核準后,申請人可自行在線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七、受理時間
工作日 9:00-12:00 13:30-17:00。
八、咨詢電話68940680
九、地址
1.海淀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人才服務科(海淀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北區二層辦事大廳)
2.海淀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上地分中心(海淀區上地東路29號,留學人員創業園大樓東側一層)
本指南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