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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東城區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辦理流程+材料)~

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北京東城區最新的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希望對大家辦事有所幫助!

目錄

一、政策依據
二、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
(二) 申請人
三、辦理流程
四、咨詢方式
五、核準時限
六、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特別提示
(一)權限注冊與信息關聯
(二)新辦證件
(三)續簽證件
(四)單位變更(聘用單位變更)
(五)個人信息變更(證件基礎信息變更、證件業務信息變更)
(六)單位主管部門變更
七、相關附件

一、政策依據

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于實施北京 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 號)。

2.《關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 (京人發〔2006〕56 號)。

3.《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的 通知》(京組通〔2019〕9 號)。

4. 《關于印發東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 則的通知》(東人社發〔2019〕317 號 )。

二、 辦理條件

東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簡稱《工作居住證》) 采取 “計劃申報、總量控制”的原則。用人單位在核實符合

辦理條件后,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據區人力社保局發布的辦理

通知申報下一整年度辦理需求 (詳情可查看本文第三點“辦理流程” )。

區人力社保局依據全市禁止和限制目錄、支持和鼓勵發展產 業目錄等“負面”和“正面”清單要求,綜合考量申請單位 產業類型、發展前景、依法經營、納稅貢獻、人員規模、社 保繳納等因素, 結合各申請單位辦證需求情況,在北京市下 達的年度指標總量范圍內,分配申請單位辦證數量。年度指 標分配結果將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并反饋各取得指標的用 人單位。未取得辦理指標的用人單位,無法申請證件新辦。

(一)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申請《工作居住證》 相關業務, 應滿足以下條 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行業類別與東城區經濟發展 方向、產業規劃要求相匹配。

2.注冊成立滿 1 年,其中企業法人單位實繳資本金 100 萬元及以上;

3.在東城區繳納稅費, 單位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違 規記錄;

4. 已申報年度辦理需求并取得辦理指標。

(二) 申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為其聘用 6 個月以上且符 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1.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 2 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 員;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 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 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 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 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 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4 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 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

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 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8 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 以上身份取得 1 項發明專利授權或 3 項其他專利授權或 3 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 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 大于 1000 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創新 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 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 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納稅額 20 萬元(含) 以上的自由職業者、 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按照上述 1、2 條申報的人員,在本市一段時期的年應 稅收入還應達到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 均工資的一定倍數: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組織機構聘任的人員為 1.5 倍;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聘用的人員為 1.2 倍。

注:條款中所提工作經歷及聘用時間, 均以申報單位繳 納社會保險實際記錄為依據。

溫馨提示:如果你還想查看北京海淀、朝陽等其他區「工作居住證」辦事指南、申請入口等信息,微信搜索【大京事】微信公眾號,回復關鍵詞“工作居住證”即可獲取。

三、辦理流程

四、咨詢方式

系統操作支持熱線:58511090(內容顯示問題) 59321166(系統操作問題)

東城區政務服務咨詢電話:84038437

現場咨詢地點:東城區朝內大街 192 號一層西側 6 號

現場咨詢時間: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工作居住證辦理為組織行為,如需現場咨詢的用人單位 應合理規劃時間,提前網上預約登記后,按預約結果有序前 來咨詢。

預約平臺網址: http://rsjyy.bjdch.gov.cn:8080/booking/

五、核準時限

進行《工作居住證》各項業務網上申請時, 申報條件和 系統上傳附件審核無誤后,東城區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 日內完成核準。核準后, 申請人可在個人“網申系統”中自 行在線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作為享受相關市 民待遇的憑證。

注意事項:具備時效限制的申請事項(續簽、聘用單位 變更),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避免核準時間不足導致證 件失效。

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 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 因 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 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 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 準。

六、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自 2021 年 5 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申報系統”新上線后, 業務辦理“全程網辦”,用人單位無需前往現場提 報材料。原系統已開通權限的用人單位應及時登錄 “信息申 報系統”做好信息完善,同時督促本單位“持證人”登錄“信 息申報系統”做好信息完善, 避免后續辦理業務或打印 “工 作居住證確認單”出現問題。

用人單位——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單位入口進入。

申請人——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在線辦事欄目的人 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進入。

特別提示

用人單位及申請人在登錄“信息申報系統”上傳附件時, 材料均應為原件,其中: 申請單位納稅材料及申請人應 稅收入材料 (截圖) 需加蓋財務章,誠信聲明、房屋借住聲 明需簽字后加蓋單位公章;具備有效期限的材料(如身份證、 居住證、合同類材料等),提供時材料截止期限須超過 3 個 月以上 (含),其中合同類材料為 6 個月以上(含);上傳材料應清晰完整不得遮擋、內容連續方向 (文字) 正確,同時應按照提示事項要求提交,不得上傳無關內容。

(一) 權限注冊與信息關聯

1.用人單位

原系統已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的用人單位, 首次登 錄“信息申報系統”時,按系統指引完善單位信息后方可正 常使用 (完善信息后,應在“附件管理”模塊中繼續上傳全

部附件,材料與后文權限注冊提示材料相同) 。未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的用人單位進行如下操作:

(1) 權限注冊: 用人單位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 點 擊“在線辦事”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單位入口”后,按系 統指引要求注冊、完善單位信息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 明材料。 具體如下:

①營業執照; ②單位資質證書: 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 企業、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未明 確企業性質的,類型選擇“其他”,該附件材料提供證照即 可;③單位近兩年度納稅材料 (以稅款所屬期為準) :加蓋 單位財務章的“涉稅信息告知書”或“完稅證明”;④單位 業務經辦人身份證;⑤單位誠信聲明。

注意事項:其中③-⑤, 應在完善信息后,在首頁“附 件管理”模塊中上傳。

完成注冊后,單位在 “可辦業務列表” 中選擇申請工作

居住證辦理權限, 申請的工作居住證類型為: 北京市工作居 住證、所屬主管部門為: 東城區人力社保局。 申請事項通過 后, 才可進行員工關聯及各項業務辦理,避免后期出現問題 影響申報。

注意事項:請用人單位在提交申請意見時, 填寫擬辦理 事項,如:新辦證件或聘用單位變更。

(2) 關聯員工:用人單位開通業務權限后可在單位系統 中獲取“單位關聯碼”。將關聯碼告知員工后, 員工發起關 聯單位申請。 用人單位可在員工列表的“待確認單位關聯列 表”中按照系統指引及操作手冊要求完善信息、 上傳勞動合同完成信息關聯。

需更新合同可在首頁員工列表的“當前在職員工界面”操作

2. 申請人

原系統已持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申請人,首次登錄“信息 申報系統”時,按系統指引完善個人信息后方可正常打印 “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首次申請工作居住證業務的個人, 應進行如下操作:

(1) 權限注冊: 申請人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點擊 “在線辦事”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后,按照系 統指引要求注冊, 完善基礎信息、教育信息、學習經歷、工 作經歷、證件照片 (照片應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 等信息 并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均應以后期辦 理的相應材料為依據進行填寫; 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  (或中專) 開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 ③工 作經歷信息應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 (填寫時建議與 單位核實確認)。

(2) 關聯單位:信息完善后在“可辦業務列表” 點擊 工作居住證模塊, 輸入單位關聯碼發起關聯申請,待單位審 核通過后即是關聯成功。

(二)新辦證件

完成以上步驟后, 經用人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登錄個人 系統發起申請,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 息的完整性、 真實性進行初審, 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系統 上傳中所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等材料, 個人提交并經單位審核無誤后即發起申請。

注意事項:(一) 辦理環節個人填寫信息需進行修改的  (需在無在辦業務狀態修改后提交申請才可生效) ,均應在 “個人基礎信息”模塊進行修改。 標準如下: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 均應以后期辦理的相應材 料為依據進行填寫;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或中專) 開 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③工作經歷信息應 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 (填寫時建議與單位核實確認)。

(二)“附件管理”模塊中,應上傳如下材料:

辦理工作居住證無需上傳無犯罪記錄、政審表和檔案接

收函,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2.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 申請人 《誠信聲明》 (系統中下載);         

4.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1) 自有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書》, 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 合同; (2)租住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 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以及房屋租賃合同 (要求 6 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  (3)住單位公 房:房屋產權為申請單位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出具的 申請人居住證明, 房屋產權不是申請單位的提供房屋租賃合 同、房屋產權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4)居住 親友住房: 出具房產證、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和親友身份證; (5) 申請人的具有 3 個月以上(含) 有效期的 《北京市居住 證》 (實體卡或公安戶籍派出所現場加蓋戶口專用章的《北 京市居住證(卡) 確認單》)。

5.應稅收入材料 (提供所屬期為申報時期近 6 個月的):

申請單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中提供清 晰完整截圖(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 2021 年 5 月申報, 應 提交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 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  經辦人

簽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參考 后文附件 3)

存在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 額繳納的佐證材料:

①截至申報之日申請人在京近期連續繳納社保不足一 年的,應提供外地社保繳納證明;

②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申報期實際收入高于同期社保

基數的, 應提供基數核定的佐證材料(以附件 3-4作為依據)。

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 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 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6.填寫隨往子女 (18 周歲以下) 信息的應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結婚證、子女戶口本頁、《出生醫學證明》;

隨往子女系父母離異且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提供 申請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及子女戶口本頁和 《出生醫學證明》。

注意事項: 系統升級后,配偶不可辦理隨遷手續,原已 辦理配偶隨遷手續的,信息自動取消。

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 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辦理情況說明”(內 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 申請 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教委下發的通知。 因 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 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 確保及時掌握信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 準。

7. 按照個人申請條件類別,對應提供申請人以下其中一 種相關證明和業績材料:

A.以 “學位”進行申報:

1.學位證書(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學位認證報告);

2.學歷證書 (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學 歷認證報告);

B.以“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進 行申報:

1. 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除證書外,考取的另提供《考 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網上查詢結果、評審獲得的另提供《職 稱評審表》、高級職稱另需提供《任職通知書》);

2. 學歷證書 (如系統審核結果顯示為“無效”另上傳 學歷認證報告);

C.以“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 等類獎項的獲獎人員 ”進行申報:

1.獲獎證書;

2.獲獎相關佐證材料。

D.以“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 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 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 4 倍的創新創業人員”進行申報:

1.申請單位相關資質證書或證明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 證書;

2.近三年的個人應稅收入證明材料。

說明: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 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 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 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 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 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 碼” 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  經辦人簽字 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參考后文 附件)

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 2021 年 5 月申報, 應提交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3月。

3.書面情況報告(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個人業績、該 申請條件的具體情況 )。

E.以 “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 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 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 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8 倍的人員”進行申報:

1.近三年的個人應稅收入證明材料。

說明: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 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 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 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 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 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 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 碼” 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  經辦人簽字 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參考后文 附件)

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 2021 年 5 月申報, 應提交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

2.書面情況報告(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個人業績、該 申請條件的具體情況 )。

F.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 1 項發明專利授 權或 3 項其他專利授權或 3 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 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 進行申報:

( 1 ) 相關專利證書;

( 2 ) 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說明報告 ( A4 紙打印, 加蓋公章);

( 3) 轉化成果佐證材料。

G.以“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或股權類現金 融資大于 1000 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 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 股東”進行 申報:

1.滿足近 3 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 500 萬元的提供: 在相 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能體現實際資金投 入的驗資報告或年報;

2.滿足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 1000 萬元的提供:投資或 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的投資協議書、銀行轉賬記錄等相應證 明材料;

3.滿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 500 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 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 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的提

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近三年納 稅證明材料。

H.以“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 貢獻突出且近 3 年每年納稅額 20 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 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進行申報:

1.業績貢獻材料;

2.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三)續簽證件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 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 3 年,有效期滿用人單位 仍然繼續聘用的, 辦理時應在持證人證件有效期前 20 個工 作日內申請,業務自受理后 20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核準, 應預留主管部門審核時間,證件續簽辦理有效期前不能核準 通過或未進行提報的,證件即時失效

如申請人于 2018 年 7 月 1 日取得工作居住證, 申請單 位應在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間提報續簽申請事項 并經區級主管部門受理,2021年 8 月 1 日前未經核準通過的, 證件調整為失效狀態。

注意事項:各單位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 避免核準時 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 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息、加急依據,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 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 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 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息的完整 性、真實性進行初審, 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上傳附件中所 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材料, 由申請 人上傳齊全附件后,再直接通過單位發起申請。

材料如下:

1. 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2.有效聘用(勞動)合同 (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誠信聲明》;

4.應稅收入材料(近 36 個月);

說明:2019 年以前,可提供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 局《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清單》;2019 年以后,由用人位登 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在代扣代繳項目欄的查詢統計 功能中,點擊個人扣繳明細查詢, 查詢 2019 年 1 月至最近 月份的個人信息后截屏打印。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報月份 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件號 碼” 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  經辦人簽字 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參考后文 附件)

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 2021 年 5 月申報, 應提交 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

存在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另需在“其他材料”中提供社保足 額繳納的佐證材料:

①截至申報之日申請人在京近期連續繳納社保不足一 年的,應提供外地社保繳納證明;

②社保基數足額繳納,但申報期實際收入高于同期社保基數的, 應提供基數核定的佐證材料(以附件 3-4作為依據)。佐證材料加蓋財務章, 同時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某某人 工資由 XXX 單位發放”。

(四)單位變更 (聘用單位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 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持證人在證件有效期內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原用人 單位應及時在系統中解除員工關聯, 解除后證件顯示為“掛 起”狀態, 申請人隨后發起與新用人單位“證件關聯”,待 該員工在申請單位正式產生社保記錄后,由新單位進行“確 認關聯”后,在“工作居住證”權限模塊中發起“待辦理證 件聘用單位變更員工”申請。證件核準須至少在證件有效期 截止前預留 20 個工作日用于主管單位審批,逾期未辦理或 核準通過的證件失效

注意事項:

各單位應合理規劃、提前申請, 避免核準時 間不足導致證件失效。如申請人隨遷子女因上學報名急需辦理的,可在個人網申系統的“其他材料”附件中上傳“加急 辦理情況說明”(內容須包含申請人基本信息、隨往子女信 息、加急依據, 申請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學校或 教委下發的通知。因系統無法顯示加急標識, 建議由申請單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告知我局受理部門,確保及時掌握信 息并根據程序進行核準。

材料如下:

1.原單位離職證明 (需注明離職日期,可在個人系統 “附件管理”的其他材料項目中同步上傳);

2. 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 《誠信聲明》;

注意事項: 

1.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 7 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

2.解除關聯后證件處于掛起狀態, 請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

3.掛起狀態是否影響使用, 請咨詢各證件使用的主管部門; 

4.聘用單位須與社保扣繳單位一致; 

5.新聘用的單位須符合東城區辦理要求;

6. 申請時, 申請人 須在申請單位產生 1 個月社保記錄

7.后續續簽時, 如聘用單位變更轉入記錄與社保實際繳納記錄不一致,將影響續簽核準。

(五) 個人信息變更 (證件基礎信息變更、證件業務信息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首次登錄系統未辦理其他業務的申請人、申請單位,應及時 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有效期內持證人信息發生變化的(如隨往人員、居住地、 戶口所在地, 學歷學位, 技術職稱等) 發生變化的,應辦理 個人信息變更,在提交申請時應注明具體變更事項。

經用人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可登錄個人系統發起申請并 上傳齊全附件,用人單位負責對個人用戶基礎信息及填寫信 息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初審, 并配合申請人提供出具系統 上傳中所需的“誠信聲明”、“勞動合同”、“應稅收入”、“房 屋借住聲明”等材料, 個人提交并經單位審核無誤后即發起申請。

個人填寫信息需進行修改的,應在“個人基礎信息”模 塊進行修改。 標準如下:

①戶籍地址及現居住地信息, 均應以后期辦理的相應材 料為依據進行填寫;

②教育信息應自高中時期(或中專) 開 始填寫至取得最高學歷學位時期的信息;

③工作經歷信息應 填寫申請單位上傳的勞動合同開始前的全部經歷,如沒有過往的工作經歷可不進行填寫 (填寫時建議與單位核實確認)。

材料如下:

1. 《誠信聲明》;

2.基礎及業務信息變更材料原件:可參考本指南新辦證 件相關材料。

(六) 單位主管部門變更

附件材料上傳標準應參考前文“網上申報注意事項”,申請單位應及時完善信息并上傳齊全各類附件后再進行申請。

在外區辦理已開通工作居住證管理系統的用人單位,因 單位稅務登記地遷入東城區, 可在線發起辦理單位主管部門 信息變更。用人單位對資質及材料進行核查, 核查無誤后在 線提交辦理申請, 材料如下:

①營業執照; 

②單位資質證書: 如高新技術企業、軟件 企業、環保企業等,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對應證書材料,未明 確企業性質的,類型選擇“其他”,該材料提供證照即可; 

③單位近兩年度納稅材料(以稅款所屬期為準): 加蓋單位 財務章的“涉稅信息告知書”;

④單位業務經辦人身份證;

⑤單位誠信聲明。

本指南在執行過程中,具體條款將可能根據有關政策規 定及區域發展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七、相關附件

(單位版及個人版誠信聲明均在“信息申報系統”自行下載)

附件 1:涉稅信息結果告知書(參考樣本) 及稅收完稅證明 (參考樣本)

注:均只需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且完稅證明應整體定制不應提供稅票。

附件 2: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參考樣本)

學歷認證

學位認證

留學回國人員認證報考參考樣本:

附件 3:個人應稅收入證明(參考樣本)

申請單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中提供清 晰完整截圖(因社保顯示有延遲,如 2021 年 5 月申報,應 提交 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截圖內容應完整反映申 報月份內容,且“稅款所屬期”、“姓名”、“國籍/地區”、“證 件號碼”以及系統最下方的單位名稱應完整顯示,經辦人簽 字加蓋財務章并注明“某某人工資由本單位發放”字樣。

附件 4: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參考樣本)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

打印方式:搜索“北京市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打開下載完 成的軟件選擇“個人納稅信息查詢/個人納稅清單打印”,輸入身份證 號及密碼登錄;選擇所需要的“稅款所屬期”,申報表名稱“查詢全 部”。選擇“個人納稅清單導出”進行打印(2019.1.1 前均可打印), 申報時加蓋聘用單位“財務章”,代理人簽字并寫明“某某應稅收入 由 XX 單位發放”字樣。

附件 5:房屋借住聲明(參考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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