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因醫學整形申請換領的,需提供醫療機構《醫學報告》紙質版。
?辦理流程: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10個工作日、郊區12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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