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原《居民身份證》損毀、有效期滿或其他原因換領身份證。
?辦理材料: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帶領其現場辦理,并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因醫學整形申請換領的,需提供醫療機構《醫學報告》紙質版。
?辦理地點:
本市戶籍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本市轄區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戶籍接待室。>>點擊查看詳情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農村地區派出所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由各分縣局統一派出所戶籍接待窗口對外辦公時間并予以公示。
?辦理流程:
申領人持原《居民身份證》現場辦理,現場進行指紋采集、人像采集等工作。領取憑證,受理之日起城區十個工作日、郊區十二個工作日內憑借領取憑證現場領取。
?有效期: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歲以上的,長期有效。
?辦理費用:
損壞換領每證40元、其他原因換領證件每證2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特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區10個工作日,郊區12個工作日發放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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