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包括卡換證):
1.來京人員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可向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有效期已滿5個月且不到7個月,同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換領《北京市居住證》。
注: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的服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提示:
1.來京人員在申領《北京市居住證》和辦理變更、簽注等手續過程中,應當對提交證件、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有效期滿后持有人擬在京連續居住的,應于期滿前30日內,持本人《北京市居住證》及《北京市辦理暫住登記和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的證件、證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3.《北京市居住證》到期未辦理簽注手續超過6個月的,原持有人應當重新申報暫住登記、領取《北京市居住登記卡》,待符合條件后,重新申領居住證。
4.在網上申請辦理居住證時,在選擇“居住時間證明類型”時,如果您選擇了“在京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含三險:工傷、失業、養老)“作為時間證明,后臺會自動判斷您是否符合條件,無須再拍照或上傳連續6個月繳納社保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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