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要滿足4項資格條件,缺一不可。申辦個人可選8種辦理條件,滿足其中之一即可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4項資格條件(用人單位)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豐臺區產業發展規劃,主營業務不屬于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產業范圍;
2.注冊成立滿1年,法人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金100萬元及以上;
3.稅務登記地在豐臺區,企業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4.近一年納稅不低于10萬元、或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于30萬元、或近三年每個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數不少于30人。
8種辦理條件(申辦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為已與其建立6個月及以上合法勞動關系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聘用人員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1.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且應稅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2倍;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且應稅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2倍;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且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