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婚生子女落戶辦理指南
父母非婚生育子女指:父母在領取結婚證前所生的子女、或父母未領取結婚證所生的子女、母親已失蹤或死亡的子女。(已婚夫婦在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其中一方與其他異性所生育的子女原則上不予解決)。
?受理條件
(1)申請人系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則是只解決一名子女入戶;
(2)父母在領取結婚證前所生的子女;
(3)父母未領取結婚證所生的子女;
(4)母親失蹤或死亡的;
(5)父、母一方再婚后戶口進京、更改子女撫養關系后要求投靠入戶的,改判子女撫養關系須滿2年以上(更改撫養關系時間以公正書或法院判決書時間為準)。
?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母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準后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同時簽字);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
(4)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5)住房證明(是指屬于申請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須出具本市司法部門的親子鑒定書;
(7)母親失蹤的須提供法院宣布失蹤裁定;母親死亡的,須出具死亡證明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8)父母非婚生育的子女,須出具監護公證書、法院判決書;
(9)父、母再婚戶口進京后,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計生部門出具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經公證的子女撫養關系協議書或法院改判撫養關系的判決書;
(10)其他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