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作居住證續簽辦理材料及注意事項
續簽材料
1、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并蓋章(一式兩份),申請單位報告;
2、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3、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
4、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個稅證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6、其它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辦理續簽手續時,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同時完成系統提交和向區人力社保局申報紙質材料的手續,申報材料應真實有效、完整齊全。如需補充材料的,單位也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完成補充材料提交工作。
辦理地點
北京市及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續簽申報入口:北京人才工作網
注意事項
?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
?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應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