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后,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辦理條件:
1、持有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2、申請單位繼續聘用;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注: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辦理材料: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 聘用合同;
3、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4、在京持證期間繳納全部社會保險的證明
5、《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報表》(一式兩份)
辦理流程:
1、 由聘用公司通過網上提出續簽申請。登錄www.bjp.gov.cn 進入人才引進管理系統,點擊“續簽申請”。
2、 點擊附件“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填寫完畢后打印此申請表(一式兩份),由聘用公司在“申請單位意見”處加蓋公章,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
3、 持以上材料直接前往聘用公司所注冊的區人事局辦理續簽手續。
辦理地點:
北京市及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5號
咨詢電話:12333,63167703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