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8年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082名)》已于2018年5月4日發布,本次桂林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82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六)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相應的執業(職業)資格;
(七)具備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條件。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條件詳見《桂林市2018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人員職位計劃表》(附件2);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得報名。
5.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條件中凡涉及時間段的計算,均以2018年7月3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間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寬年齡的崗位,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應書面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3.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取得所在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同意后,方可報考,一經聘用,若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因不同意報考拒絕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8年桂林市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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