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賀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8年賀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390名)》已于2018年4月5日發布,本次賀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90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歲以上,35歲周歲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下同)及部分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是否放寬由招聘機關決定。
(七)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縣(區)、鄉鎮的部分崗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的畢業生和學歷為高中、中專、大專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者戶籍必須為廣西。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畢業生必須在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八)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的招聘范圍:在賀州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且在崗、考核稱職(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是指“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城市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等項目。曾是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崗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服務期或服務時間計算,以2018年4月8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九)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崗位的相關資格條件詳見《2018年賀州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附件1)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8年賀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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