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池市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18年河池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208名)》已于2018年4月4日發布,本次河池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08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公開招聘基本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公開招聘其他條件要求
(一)中專(含中技、高中)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戶籍必須為河池市。
專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戶籍必須為廣西。
本科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戶籍不受限制。
(二)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村官”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須在河池服務期滿或服務滿2年且在崗、考核稱職(合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人員。
2.報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村官”崗位的,報考者只能報考本人工作地所在縣(區)的崗位,不得跨縣(區)報考。
(三)報考“定向招聘部隊退役士兵”崗位的,生(兵)源地或戶籍必須為河池市。
曾是“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村官”、“部隊退役士兵”,已被錄(聘)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村官”、“ 部隊退役士兵”的崗位。
(四)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者只能報考本人隨軍駐地所在縣(區)的崗位,不得跨縣(區)報考。隨軍家屬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隨隊手續的駐河池部隊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前非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隨軍家屬可以報考,現已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的隨軍家屬不得報考。
(五)港澳臺居民報名時按《關于做好臺灣居民在桂事業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號)和《關于做好港澳臺居民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7〕2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可按《計劃表》所列的資格審查單位聯系方式直接聯系。
(六)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8年4月8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七)使用核定聘用教師控制數、縣級公立醫院聘用人員控制數招聘的崗位人員,不辦理入編手續,名單需報同級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人員納入單位崗位設置總量。聘用期間在薪酬待遇、職稱評定、競爭上崗、崗位交流、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八)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間出生);報考縣鄉及以下崗位人員、“部隊退役士兵”崗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技師(二級職業技能資格)以上資格人員、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報考定向招聘“駐河池部隊隨軍家屬”崗位人員〔招聘對象為經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隨隊手續的駐河池部隊現役軍人配偶〕、報考定向招聘“1999-2007年選拔大中專畢業生村官”崗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或高級技師以上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以下(196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九)具體崗位報考條件以《河池市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為準。本次招聘崗位涉及到的專業要求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8年版)》的專業目錄(見附件2)。
(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等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18年河池市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來源:事 業 單 位 招 聘 考 試 網
.jpg)
全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