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積極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更好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現就調整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發次日起,對于使用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0%。對于使用貸款購買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購住房位于五環以內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所購商品住房位于五環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城鄉和建設委員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