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貸款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于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條件;
7.提供委托人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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